关于印发《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
外派汉语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汉办〔2012〕42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外派教师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公派教师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我办制定了《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外派对汉语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外派汉语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外派汉语教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 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外派汉语教师的选拔、培训、派出和管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公派出国教师待遇管理规定》(财政[2011]194号),特制定方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以下简称国家汉办)派往孔子学院(课堂)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汉语教师,统称“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外派汉语教师”(以下简称教师)。
二、选聘与培训
(三)国家汉办负责制定教师选聘条件,公布年度派出计划,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统一选拔教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高校负责推荐教师人选。
(四)教师选聘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热爱国际汉语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具有奉献精神。
2.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原则上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外语为非英语语种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有2年(含)以上从事汉语作为外语教学或中文、外语、教育等专业教学经历;有汉语教师志愿者经历者优选。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
5.具有良好的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中华文化传播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6.身体健康,具有合格的环境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五)教师出国前,应参加国家汉办组织的岗前集中培训,合格者方可派出。教师在外任教期间,根据需要,由国家汉办组织在岗培训。岗前和在岗培训以《国际汉语教师标准》和《国际汉语教师培训大纲》为依据。
三、派 出
(六)教师国内工作单位负责办理出国任教相关手续。一般办理因私护照,签证自行办理;如赴任国有特殊要求,可办理因公普通护照,由国内工作单位办理。
(七)教师出国前应到国家卫生检疫部门办理体验手续,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派出。
(八)教师在取得签证后,应及时通知国家汉办,预领国外工资和津补贴,提交以下材料作为确定工资标准、领取津补贴的依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护照复印件(个人信息页及签订页);《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外派教师信息表》;已婚教师还应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九)教师赴任前应与国家汉办签订《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外派汉语教师任教协议书》。
(十)教师应按照驻外工作单位的要求按期赴近。因不可抗拒原因无法按时或不能到任者,应及时与国家汉办联系,议定善后事宜。教师配偶随任,应向国家汉办和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自行办理有关手续。随任时间以机票和出入记录为依据。
四、国外管理
(十一)教师任期以实际赴离任日期为准,一般为2至4年。教师赴任后,应在1个月内向当地孔子学院和驻外领馆报到,递交《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外派汉语教师到职登记表》,由孔子学院汇总报国家汉办。在尚未建立孔子学院的国家,教师应向我驻当地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递交《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外派汉语教师到职登记表》,同时抄送国家汉办。教师应向国家汉办及时汇报工作和生活情况,包括住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变更情况。
(十二)教师在外期间,应遵守我国和所在国的法律,尊重所在国文化和宗教习俗,遵守国内外工作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服从使领馆和孔子学院的管理,完成岗位工作。
教师汉语教学工作量每周一般为20学时。因工作需要须坐班的,坐班时间以驻外工作单位的具体要求为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法律规定时间。除教学工作外,还应完成使领馆和国家汉办安排的任务。
(十三)教师赴外工作满一年,须参加由国家汉办组织的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发放一次性年度资金;不合格者将给与警告或提前结束任期回国。
(十四)教师如需延长任期或因个人原因提前结束任期,应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驻外工作单位负责人(孔子学院院长或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汉办批准。
(十五)教师如因身体、心理条件及其他原因影响工作的,根据我驻当地使领馆或孔子学院意见,国家汉办将终止其任期,限期回国。
教师违犯法律、法规者,依法处理。对违反外事纪律,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事故者,国家汉办将终止其任期,责令回国,情节严重者,按国家规定予以处罚。
(十六)教师所在国家如发生社会安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灾害等突发事件,应及时联系我驻当地使领馆、孔子学院和国家汉办,并按照使领馆的应急处置要求应对。
(十七)教师任期结束,应按照国家汉办确定的时间回国,到国家汉办述职并提交《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外派汉语教师离任鉴定表》。不得无故超期滞留,否则待遇停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待 遇
(十八)教师国外工资、津补贴及休假、探亲等有关待遇事项,按照《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执行。
六、附 则
(十九)本办法相关必要条款纳入中外双方合作院校孔子学院执行协议中。
(二十)本办法由国家汉办负责解释。
附件:1.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外派汉语教师任教协议书
2.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外派汉语教师信息登记表
3.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外派汉语教师到职登记表
4.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外派汉语教师离任鉴定表
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1
编号:
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
外派汉语教师任教协议书
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
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
外派汉语教师任教协议书
甲方: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9号
邮 编:100088
联系电话:010-58595911
传 真:010-58595904
乙方:
护照号码:
家庭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国内单位:
国内单位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姓名:
紧急联系人电话:
经乙方自愿申请和所在单位推荐,并通过甲方考试、培训,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外派汉语教师赴国外任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赴外岗位和任期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选派,赴_______国孔子学院(课堂)或教育机构从事汉语教学和中华文化传播工作,任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_______学年。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对乙方进行培训和管理;
2.对乙方进行奖励和处罚;
3.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根据《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外派汉语教师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对乙方在外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二)甲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外国岗位信息,包括教学任务、工作量及工作条件等;
2.为乙方办理护照、签订等提供指导和帮助;
3.按照《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向乙方提供相关待遇;
4.维护乙方在外期间的正当权益,帮助乙方解决任教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获得在国外工作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2.享受甲方按照《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提供的相关待遇;
3.向甲方请求帮助解决在派往国任教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
4.就赴外工作向甲方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乙方义务
1.遵守《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外派汉语老师管理办法(试行)》;
2.向甲方提供本人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浆料;
3.认真完成岗位工作和甲方安排的任务;
4.接受甲方的考核评估。
第四条 协议的解除及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根据《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外派汉语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应终止乙方任期的;
2.经查实,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信息的;
3.乙方利用甲方名称、标志或以甲方名义进行非法或不正当活动的;
4.因乙方未能及时取得签订或其他经甲方认可的客观原因,无法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赴外任教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协议期满;
2.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海啸、政变等),致使本协议无法改造的。
(三)乙方应在本协议书规定的任期或甲方限定的日期内回国。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回国之日核算任期及国外待遇(逾期回国的不计算在内),多退少补。
(四)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甲方不负责为乙方安排工作及支付协议约定的其他任何经济补偿。
(五)协议期内,如乙方事故,本协议自动终止。有关善后事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国内单位规定执行。
第五条 协议的延期
乙方如需延长任期,应按照《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外派汉语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任期延长后,本协议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结束。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若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解释及相关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规定的乙方任期结束之日止。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发布的《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外派汉语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外派汉语教师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2
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外派汉语教师信息登记表
(办理出国手续)
年 月 日
教师人个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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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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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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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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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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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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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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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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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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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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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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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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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证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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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往国家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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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地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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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往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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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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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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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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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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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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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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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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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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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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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工作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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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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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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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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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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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银行 省 市 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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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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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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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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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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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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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配偶随任请继续填写以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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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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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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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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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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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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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照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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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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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证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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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随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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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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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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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地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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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由于信息不实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教师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外派汉语教师到职登记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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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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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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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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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照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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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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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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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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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定归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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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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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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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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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外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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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详细
联系方式
| 国外详细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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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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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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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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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工作
单位负责人
信息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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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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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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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
传真
|
| E-mail
|
|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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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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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方提供待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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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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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本表一式三份,孔子学院或驻外使(领)馆、国家汉办、教师国内工作单位各一份,到职一个月内填报。
附件4
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
Hanban/Confucius Institute Headquarters
外派汉语教师离任鉴定表
Evaluation Form of Outgoing Chinese Teachers
教师姓名:
Teacher’s Nam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驻外工作单位:
Overseas Employer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
Date of filling in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
Hanban/Confucius Institute Headquarters
说 明
1.外派汉语教师任期结束时,均须由驻外工作单位出具离任鉴定。
2.请教师离任前向驻外工作单位提交离任鉴定表,认真总结任期内的工作、成绩、不足,并提出工作建议。
3.请驻外工作单位负责人根据教师提交的总结,对教师任期内的工作态度、教学效果、工作表现等做出客观、公正评价。孔子学院(课堂)教师离任鉴定须由中外方院长签署意见。
4.请将本表密封后,邮寄至孔子学院总部或由教师本人回国后转交。
您的意见将为我们考评教师,加强教师选拔管理的针对性提供重要依据。我们承诺对所有评价意见保密。
感谢您的合作!
邮寄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9号,孔子学院总部师资处。
邮编:100088
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
Instruction
1.Chinese teachers sent overseas should present an outgoing evaluation paper produced by overseas employer when the tenure expired.
2.Chinese teachers sent overseas are advised to submit the Evaluation Form to overseas employer before the tenure expired, including summaries, achievements, deficiencies the suggestions for the work.
3.Overseas employer is advised to conduct an objective and fair evaluation, including the working attitude, teaching achievements and performance of the teacher during the tenure. The evaluation of CI/CC teachers should be commented and signed by both Chinese and Overseas Directors.
4.Please send the sealed Form to Confucius Institute Headquarters by mail or submit by teachers in person after they go back toChina.
Your comments will provide the important bases for us to evaluate and select teachers. We undertake to keep all evaluation comments confidential.
Thanks for your cooperation.
Mailing address:Division of Teachers, Hanban/Confucius Institute Headquarters No.129,Deshengmenwai Street, Xicheng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100088
Hanban/Confucius Institute Headquarters
| 教师本人填写To be filled in by the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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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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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Ge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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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Date of birth
|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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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工作单位Domestic emplo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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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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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外工作单位Overseas emplo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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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期
Tenure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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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离任总结Outgoing teacher’s summ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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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内容:本人所承担的教学工作、教材编写或推广、汉语考试组织与辅导,“汉语桥”比赛组织与选手辅导、组织或参与中国文化活动、开展有关调查研究等情况,完成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交办任务情况,工作主要成绩、不足以及对工作的建议等,可另附项。Contents: teaching work, compilation or promotion of teaching materials, Chinese test organization and instruction, organization the “Chinese Bridge” Competition and tutoring contestants, organizing or participating in activities about Chinese culture, relevant research and survey undertaken by the teacher, completion of tasks assigned by Hanban/Confucius Institute Headquarters, major achievements and deficiencies and opinions for the work. Supplement sheet is allowed.
教师签名Signature: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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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工作单位意见Comment of Overseas Employer
孔子学院(课堂)教师须由中、外方院长签署意见,非孔院教师由所在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
The evaluation of CI/CC teachers should be commented and signed by both Chinese and Overseas Directors. Other Chinese teachers should be commented and signed by person-in-cha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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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Signature of person-in-charge:
职务Position:
日期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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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Signature of person-in-charge:
职务Position:
日期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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