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日前,省商务厅等8部门公布了浙江省服务贸易发展基地名单,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药服务进出口基地入选浙江省服务贸易发展示范型基地。这是浙江首次公布中医药类服务贸易发展基地。
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将以学校为大平台,以各附属医院、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及海外中医药中心、孔子学院、海外合作院校等为支撑,围绕一个中心(即推动浙江中医药服务贸易走向世界,助力中医药强省建设)、五大任务(即诊疗服务、教育服务、科研转化、文化传播、中药材服务贸易)开展基地建设工作。
为了更好地聚焦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的五大任务、提升对外服务能力、挖掘服务贸易潜能,经研究决定,在浙江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各相关合作企事业单位,以及海外合作院校等中征选系列合作服务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选范围
此次征选的合作服务点主要为三类(名称暂定):
1.浙江中医药大学XX国际诊疗保健中心,该类别主要针对附属医院、附属门诊部及教学医院等;
2.浙江中医药大学XX海外教育服务中心或浙江中医药大学XX海外临床教学点,该类别主要针对海外合作院校或医疗机构;
3.浙江中医药大学XX药材出口基地或浙江中医药大学XX药物研发中心,该类别主要针对相关合作企事业单位。
二、相关要求
1.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思路,制定了服务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目标。
2.近三年在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科研产业、文化传播等方面稳定持续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具有一定的出口规模,服务产品特色优势明显,在发展中医药服务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有积极的作用。
3.有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
三、时间及程序
请有意向的相关医院和单位,详细填报《中医药服务出口情况表》,并于2021年7月9日前将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浙江中医药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电子邮箱:international@zcmu.edu.cn。
四、联系方式
国际交流合作处:章津0571-86613545
附件:中医药服务出口情况表
浙江中医药大学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医院管理处
社会合作处(校友办)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