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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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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2 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2-10-13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296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2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我校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

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本科生:

三等奖1名,每生奖励4000元。

硕士研究生:

三等奖1名,每生奖励5000元。

博士研究生:

二等奖1名,每生奖励10000元。

三等奖1名,每生奖励7000元。

2.台湾学生奖学金

本科生:

二等奖2名,每生奖励5000元;

三等奖1名,每生奖励4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

四、参评资格

有以下情况的学生不能参评奖学金,对在获得奖学金后发现以下情况的学生,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向上级报告。

1.有反对“一国两制”、“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4.在奖学金的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五、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审

1.学工部负责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审,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

2.请各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审核推荐,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2022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学院组织材料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经学院审核后,报学工部和研究生院;

4.学工部和研究生院最后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

5.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汇总评选,报主管领导审批并向教育厅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送最终名单。

六、具体要求

1.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2.《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需电子版输入或用黑色水笔填写,字迹要求清晰工整;申请人要手写签名。

3.《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内的“学校审核意见栏”切勿填写意见和加盖学院公章;

请学工部和研究生院在10月25日之前做好相关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将2022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内容含评审情况、评审程序、公示时间、困难问题、工作建议等)和2022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和建议获奖名单表的电子版发送至lizancheng@zcmu.edu.cn,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稿交至23-637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李赞成  86618081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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