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 2024 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0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4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我校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
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本科生:
二等奖1名,每生奖励5000元;
三等奖3名,每生奖励4000元。
2.台湾学生奖学金
本科生:
一等奖1名,每生奖励6000元;
二等奖1名,每名奖励5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参评资格
有以下情况的学生不能参评奖学金,对在获得奖学金后发现以下情况的学生,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向上级报告。
1.有反对“一国两制”、“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4.在奖学金的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五、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审
1.学工部负责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审;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审核推荐,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学院组织材料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经学院审核后,报学工部;
4.学工部最后确定获奖名单;
5.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汇总评选并公示,报主管领导审批,并由教育厅向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送最终名单。
六、具体要求
1.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2.请认真阅读《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说明,严格按照要求填写;
3.《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内的院(系)审核意见中应体现申请学生的个人特色,不能仅仅是“同意”二字。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应手写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
请有关学院于11月6日之前做好相关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将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和建议获奖名单表的电子版发送至吕超杰OA,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稿交至23-123。
联系人及电话:
港澳台办 李赞成 86618081
学工部 吕超杰 86633073
港澳台办、学工部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