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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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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4-10-31
    

有关学院: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 2024 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0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4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我校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

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本科生:

二等奖1名,每生奖励5000元;

三等奖3名,每生奖励4000元。

2.台湾学生奖学金

本科生:

等奖1名,每生奖励6000

二等奖1名,每名奖励5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参评资格

有以下情况的学生不能参评奖学金,对在获得奖学金后发现以下情况的学生,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向上级报告。

1.有反对一国两制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4.在奖学金的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五、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审

1.学工部负责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审;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审核推荐,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学院组织材料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经学院审核后,报学工部;

4.学工部最后确定获奖名单;

5.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汇总评选并公示,报主管领导审批,并由教育厅向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送最终名单。

六、具体要求

1.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2.请认真阅读《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说明,严格按照要求填写;

3.《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内的院(系)审核意见中应体现申请学生的个人特色,不能仅仅是同意二字。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应手写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

有关学院于116日之前做好相关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将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和建议获奖名单表的电子版发送至吕超杰OA,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稿交至23-123


联系人及电话:

港澳台办 李赞成 86618081

学工部   吕超杰 86633073



港澳台办、学工部

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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