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53号)《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和研究生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台湾、港澳及华侨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
1.台湾学生奖学金
本科生:
一等奖1名,每生奖励6000元;
二等奖2名,每生奖励5000元;
三等奖2名,每生奖励4000元。
博士研究生:
三等奖1名,每生奖励7000元。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本科生:
一等奖1名,每生奖励6000元;
二等奖2名,每生奖励5000元;
三等奖1名,每生奖励4000元。
硕士研究生:
二等奖1名,每生7000元;
三等奖1名,每生奖励5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
四、参评资格
有以下情况的学生不能参评奖学金,对在获得奖学金后发现以下情况的学生,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向上级报告。
1.有反对“一国两制”、“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4.在奖学金的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五、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审
1.学工部负责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审,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
2.请各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审核推荐,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2021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学院组织材料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经学院审核后,报学工部和研究生院;
4.学工部和研究生院最后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
5.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汇总评选,报主管领导审批并向教育厅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送最终名单。
六、具体要求
1.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2.《2021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需电子版输入或用黑色水笔填写,字迹要求清晰工整;申请人要手写签名。
3.《2021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内的“学校审核意见栏”切勿填写意见和加盖学院公章;
请学工部和研究生院在10月25日(下下周一)之前做好相关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将2021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内容含评审情况、评审程序、公示时间、困难问题、工作建议等)和2021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和建议获奖名单表的电子版发送至763920457@qq.com。
(联系人:薛佩璇 86613551)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教育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3.浙江省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4.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5.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6.2021年台湾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
7.2021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