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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8-07-26
    

日本—因公签证

签证所需材料:

免签情况:暂无

签证要求:

日本领馆要求材料按照会上的名单顺序排放,并将签证申请表格放至最上面(如申请多次签证还需提供多次申请书,并在材料袋上注明)。

1. 持外交、公务护照者任访问团的团长时:

(1)护照;

(2)签证申请表1份(签证申请表用中文填写,自2012年5月1日起使用新表,可复印);

(3)照片一张(白色背景,规格是 4.5cmX4.5cm 或 4.5cmX3.5cm);

(4)逗留日程表 ( 出访单位和邀请方提供都可,按日方统一格式)。

2. 持因公普通护照者任访问团的团长时:

(1)护照;

(2)签证申请表 1 份(自 2012 年 5 月 1 日起使用新表,可复印);

(3)照片一张(白色背景,规格同上);

(4)邀请方提供的盖有公章的招聘理由书原件(含出访人员名单);

(5)邀请方提供的逗留日程表原件。

3. 其他:

对于个案,也有可能在受理签证后要求补充其他材料。

4. 除劳务外的研修签证:

(1)在留资格证书(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2)派遣单位与邀请单位的研修协议;出访人与派遣单位的研修协议;

(3)一张签证申请表、一张照片。

日本有一家名称为NPO(日中医学交流中心)的邀请单位已被列入黑名单,今后该邀请方做邀请的申请将会被拒签。

备注:

注意事项:

1.接日本驻上海总领馆通知,自2007年11月20日起,申请进入日本国境的外国人在接受入境审查时,必须接受指纹采集和面部摄像,并接受入境审查官的审查。

2.有义务提供个人识别信息的外国人士,如拒绝提供指纹或面部照片,将不被准许入境,并被命令离开日本。除以下人员可免除外,所有进入日本国境的外国人士均为提供对象。

(1)特别永住者;

(2)未满 16 岁的人员;

(3)持“外交”或“公务”签证类别进入日本的人员;

(4)由日本国家行政机关首脑邀请的人员;

(5)按日本法务省规定,参照符合 3、4 之规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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