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境常见问答

Q:因公出国(境)公务性出访和因公出国(境)学术交流研修怎么区分?
A:因公出国(境)公务性出访是指受外方邀请,到国境外单位进行业务性考察和交流、洽谈合作项目、签署合作协议等公务性出访。因公出国(境)学术交流研修是指受外方邀请,到国境外单位进行学术交流(参加国际会议、讲学、合作研究)和培训研修。
Q:邀请函需要原件吗?邀请函内容需要包括哪些内容?
A:在校内申报时只需提供邀请函复印件即可,但办理签证时根据使馆要求需提供邀请函原件或传真件,具体情况可参看各国使馆签证要求。邀请函需要包括以下信息:被邀请人名单、性别、出生日期、身份、出访时间、停留期限、访问目的和访问费用承担方式,另外各个国家签证时对邀请函有各自的要求,请核对往访国的签证要求。
Q:护照有因公与因私之分吗?区别是什么?
A:有。因公护照签发机关是外交部,办理单位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一般有效期为5年;因私护照签发机关为杭州市公安局,一般有效期为10年。
Q:可以持因私证照出访吗?
A:根据外交部管理规定,因公出访任务务必持因公护照。持因私护照执行因公任务回国后不予报账。学生出访需持因私证照。
Q:办理签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吗?
A:不同国家办理签证所需材料不尽相同,请在本网站各国签证栏或登陆浙江签证网:(http://www.zjvisa.com/visa/garea.aspx)进行查询。
Q:签证准备材料中所说的“中英文出差证明”是什么?如何办理?
A:出差证明信息包含派出任务及费用负担情况等,可在下载专区中找到出差证明模板,单位信笺纸可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领取(注:申请各国签证出差证明的要求不尽相同,请仔细阅读签证要求,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整。)
Q:签证准备材料中所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是什么?到哪里领取?
A:组织机构代码证请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综合科领取。
Q:各国家和地区在外费用开支标准是什么?
A:各国家和地区在外费用开支标准依据浙江省财政厅文件执行(浙财行[2014]30号),不同出访国家经费预算标准不同,各项费用具体标准可参看本网站政策法规-教师因公出国境-《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
Q:回国后因公护照需要上交吗?交到哪里?
A:根据外交部、省外办关于加强因公证照管理规定,出访人员回国后需将因公护照上交至主管部门。我校教师因公出访回国后需于一周内将护照上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综合科,附属医院的因公护照可由医院人事科的指定工作人员代为上交。
Q:出访前未办理因公出访审批手续,回国后费用可以报销吗?
A:出访人员应在出访前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因公出访审批手续回国后不予补办,不予报销相关出国费用。
Q:出访前经费预支和出访回国后报销经费各需要出具哪些材料?
A:出访前经费预支需要向财务处提交: 邀请函复印件一份、校内审批单一份、省外办批件一份、省财政厅经费预算批件一份;出访回国后经费报销需向财务处提交:邀请函复印件一份、校内审批单一份、省外办批件一份、省财政厅经费预算批件一份、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决算表一份、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因公临时出国用汇相关凭据、国际旅费和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原始凭证、各项需分摊费用的原始凭证或复印件。各项有效票据报销时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出国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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