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境)公务性出访申请审批流程



1、接到邀请函和行程表(中英文)后,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和浙江中医药大学公派出国(境)人员登记表》各一份。
2、凡教学、科研、医疗人员出访,经所在科室、学院(部、处、所)、人事处、国合处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学校外事分管领导审批。
3、副处级及以上的校行政管理干部出访,按申请表的要求,经所在部门和人事处、国合处办理手续后,由学校外事分管领导提交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批。
4、完成审批后,填写浙江省省本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审核表》、费用明细和《浙江省省本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人均预算明细表》,经学校财务处审批后报浙江省财政厅,审批时间原则上为7个工作日。
5、完成审批程序的预出国(境)人员到校组织部领取《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或《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或《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由组织部提交校党委负责人对出国(境)人员进行政治审查。
6、在校园网上如实公示团组和人员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7、公示无异议,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向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或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提交出访请示,进行出国(境)项目审批并同时网上填报《因公出国网上申报管理系统》。
8、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或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省政府任务批件或其他批复文件后,办理因公护照(通行证)、签证(签注)等手续。
9、回国一周之内上交因公护照(通行证),并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因公出访情况总结表》上交国合处;回国一月之内填写《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决算表》,经财务处审核后进行费用报销。



►因公出国(境)学术交流研修申请审批流程
一、出访时间少于3个月的
     1.申请人在出访前4个月,提供以下材料交学校人事处
(1)《浙江中医药大学短期出国(境)研修访学申请表》1份;
(2)《浙江中医药大学公派出国(境)人员登记表》1份;
(3)邀请函中文件、外文件各1份;
(4)行程安排表中文件、外文件各1份;
(5)《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或《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或《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1份;
(6)《浙江省省本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审核表》或《浙江省省本级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预算审核表》1份(相关标准见“政策法规”栏文件《因公临时出国》、《因公短期培训》);
(7)费用明细单
(8)浙江省省本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人均预算明细表
(9)若有上级文件,请附上复印件1份
2.校内分类审批
(1)学校副处级及以上管理人员赴国(境)外研修访学的———经所在单位审批后递交人事处审核——由人事处提交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批;
(2)组团赴国(境)外研修访学——由人事处整体提交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批;
(3)其他人员——经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人事分管领导审批。
3.公示——人事处会同外事处对出访人员进行公示。
4.审批——公示无异议,外事处分别向省财政厅、省外办或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批。
5.批复——省外办出具批件,申请人申领因公护照,办理签证。
6.离境——离境前接受外事部门的因公出访行前教育。
7.总结——研修结束前做好总结工作,让研修单位提供学习证明和鉴定意见等材料。
8.回国报到——回国后及时向所在单位和校人事处报到(携出入境证明复印件、学习证明和鉴定意见材料、《浙江中医药大学因公出访情况总结表》、研修总结等)。
9.出访总结公示——人事处和外事处对出访实际情况和出访总结报告进行公示。

二、出访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非国家留学基金渠道)
1.申请人在出访前4个月,提供以下材料交学校人事处
(1)《浙江中医药大学公派出国(境)留学人员选派申报表》1份;
(2)《浙江中医药大学公派出国(境)人员登记表》1份;
(3)邀请函中文件、外文件各1份;
(4)行程安排表中文件、外文件各1份;
(5)《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或《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或《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1份;
(6)《浙江省省本级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预算审核表》1份(奖学金资助标准见《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美国地区分类情况);
(7)费用明细单
(8)浙江省省本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人均预算明细表
(9)若有上级文件,请附上复印件1份
  2.校内审批
人事处提交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批
3.公示——人事处会同外事处对出访人员进行公示。
4.审批——公示无异议,外事处分别向省财政厅、省外办或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批。
5.批复——省外办出具批件,申请人申领因公护照,办理签证。
6.离境——离境前须与学校签订研修学习协议书,由学校、研修人员和所在单位负责人三方签字。接受外事部门的因公出访行前教育。
7.总结——研修结束前做好总结工作,让研修单位提供学习证明和鉴定意见等材料。
8.回国报到——回国后及时向所在单位和校人事处报到(携出入境证明复印件、学习证明和鉴定意见材料、《浙江中医药大学因公出访情况总结表》、《浙江中医药大学进修学习考核表》、研修总结等)。
9.出访总结公示——人事处和外事处对出访实际情况和出访总结报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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