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2021年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澳门大学“学生研究员计划”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6-03点击数:

各学院、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境)外交流合作,学校与澳门大学签订了《教育和科学合作备忘录》及《学生研究员计划协议书》,约定我校每年将选拔一定数量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赴澳门大学中华医药研究院开展学术研究活动。现将2021年选拔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1.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9级、2020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本校及直属单位教职工,不包括延长标准学制学习时间的研究生);

2.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无违法违规记录;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以及学术交流能力和英语沟通能力;

4.身心健康,能顺利完成学习任务;

5.具有在国(境)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已交清应缴学校的各项费用;

6.符合澳门特别行政区入境条件(见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网站https://www.macaotourism.gov.mo/zh-hans/)。

二、交流时间

3-12个月(具体研究期限由澳门大学根据研究项目和学生个人情况而定)。

三、研究方向

神经药理,肿瘤药理,代谢组学,药物分析

四、选拔程序

1.69日前: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澳门大学学生研究员申请表》(附件1),经导师同意及学院推荐,将《申请表》及《汇总表》(见附件2)报名材料汇总至研究生院培养科。

2.611日前:研究生院和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对报名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予以公示;

3.616日前:最终报名数据提交至澳门大学,由澳门大学择优录取。

4.9月左右:前往澳门大学开展研究。

五、经费资助

学费由澳门大学资助,交通费、食宿及生活费按照《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办法》办法执行,鼓励学院重点学科或者导师课题经费予以配套支持。

六、学生管理

1.学生研究员以非全日制学生身份在澳门大学注册,不修读澳门大学相关课程。鼓励参加学术会议并作会议交流或墙报展示,交流6个月以上的研究生,要求至少参加一次国际学术会议(由学校港澳台办认定),并作一次墙报展示或口头报告。

2.学生研究员必须遵守澳门大学相关管理规定,必须在教研人员的管理下参加研究活动。对纪律涣散、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并严重影响学习、留学院校和外方导师反映其表现不良者,所在学院和导师一经发现应给予批评教育;对仍不改正者,要及时报告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在国(境)外交流或培养的研究生,发表相关学术成果,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参照《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业绩核算及奖励办法(试行)》另行予以奖励。

未尽事宜请联系:

研究生院培养科:杨伟吉,86613540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李赞成,86618081


附件:

1.学生研究员申请表

2.学生研究员汇总表

3.澳门大学及中华医药研究院简介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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