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能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处长(主任)

主持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全面工作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学校国际交流合作政策性文件和管理办法。

2. 依据学校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发展规划。

3. 制定学校因公出访团组计划,协调学校重大外事活动,指导学校各单位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4. 负责学校与国(境)外大学、机构等交流合作项目的开发拓展与工作创新。

5. 指导并协调孔子学院、海外中医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工作。

6. 各项外事经费财务预决算、各项外事支出审核、收支情况核算等。

7. 分管部门综合事务、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8.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副处长(副主任)

分管师生交流工作与港澳台事务

1. 负责学生赴国(境)外长短期交流项目的开发拓展与工作创新。

2. 依照学校发展规划,制订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发展规划。

3. 制定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政策性文件及管理办法,指导各二级学院积极开展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活动。

4. 制定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政策性文件、管理办法及年度计划。

5. 负责师生因公出国(境)管理与服务。

6. 研究和制定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规划,负责港澳台合作项目的开发拓展与工作创新。

7. 统筹港澳台地区学生管理及其他港澳台事务管理。

8. 负责推进与加强校内教师及管理人员的国际视野提升和能力培训。

9. 分管党支部建设工作。

10.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际合作与综合事务科

一、国际合作事务

1. 协助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开发拓展、申报协调和项目推动等工作。

2. 与海外孔子学院、中医药中心的联络沟通,协助开展各项中医药国际推广工作;策划与孔子学院、中医药中心项目有关的海外教育拓展项目。

3. 做好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教师及海外中医药中心医生的招聘、选拔、培训、派遣和管理工作。

4. 负责与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驻外使领馆、外方合作院校的沟通、协调并处理有关日常事务。

5. 国际会议的申报和会议期间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6. 学校科研、社会合作、服务贸易等国际化建设项目管理。

二、综合事务

7. 学校对外合作协议的报批和管理。

8. 学校外事数据的统计汇总和外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9. 外事接待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10. 校级代表团出国(境)访问的组织、协调、联络及相关事宜的安排、落实。

11. 部门网站、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管理,以及档案、财务、审计、考勤、资产、采购等综合事务工作。

12.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师生交流与港澳台事务科

一、师生交流事务

1.学生赴国(境)外长短期交流项目的开拓、合作洽谈、协议签署等工作。

2.学生赴国(境)外长短期交流项目的宣传、实施和管理工作。

3.校际交流项目中来华交流学生的联络、接待、学习安排及管理工作。

4.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及批件管理、证照办理、管理以及签证服务。

5.学校所聘外国文教专家的审核及报批、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在华居留许可等手续。

6.外国文教专家的日常管理及工作考核、评估工作。

二、港澳台事务

7.港澳台地区来访活动的组织和落实。

8.与港澳台地区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9.港澳台地区学生的统筹及管理。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Copyright  2002-2018 浙江中医药大学外事处版权所有     Email:zjtcmfao@mail.hz.zj.cn     电话: 0571 - 86613545      传真: 0571 - 8661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