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本科生公派出国(境)交流

作者:时间:2014-09-08点击数:

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本科生公派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和提高学生跨文化交际能力,全面提高本校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特制定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本科生公派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实施意见。

一、适用对象

此实施意见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在校全日制本科生;适用于国(境)外合作学校相关的学生交流项目。

二、学生公派出国(境)的类型

1.公派公助出国(境),指由学校与国(境)外相关学校签订交流协议,双方互免对方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的类型。

2.公派自费出国(境),指由学校组织或学生自行联系,经学校同意派出,但需学生缴纳对方学校学费等相关费用的类型。

三、申请条件

1.公派公助出国(境):符合我校交流生条件并符合对方学校的条件,综合成绩排名在年级前50%者可以申请。获得一、二等奖学金者,或省、市、校级三好学生获得者,或优秀学生干部可优先录取。

2.公派自费出国(境):符合对方学校的条件者均可申请。

四、推荐程序

1.学校成立学生公派出国(境)交流学习协调小组,由外事处(港澳台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计财处及相关学院组成。学生公派出国(境)办公室设在外事处(港澳台办公室),并委派专项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2.学生公派出国(境)交流学习协调小组根据交流协议的有关约定,将公派公助、公派自费学生的计划、人数、期限、经费来源等情况向分管校长和校长办公会议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确定年度交流计划。

3.根据学生公派出国(境)计划,学生公派出国(境)交流学习协调小组委派相关学院对申请出国(境)的学生进行选拔。

4.选派具体要求:

①选派工作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做到公平、公正、透明,严防弄虚作假。

②学生公派出国(境)交流学习协调小组及时将选派计划、名额与要求根据派出时间适时向全体学生公布,学生自主报名。

③学生公派出国(境)交流学习协调小组根据交流任务及要求,组织相关学院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面试或其他必要的测试,确定入选学生的初步名单。

④在校园网公布入选学生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

⑤由各学院出具确认函。

⑥报学生公派出国(境)交流学习协调小组决定。

⑦正式确定名单,办理有关出国(境)手续,并签订“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公派出国(境)交流学习协议书”。

五、交流生条件和管理

1.公派出国(境)学生必须是本校在读本科生。

2.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规记录。

3.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有钻研精神,成绩优良。外语成绩须达到相关学院规定标准。

4.公派出国(境)学生在国(境)外修读与专业相关的课程,回国后不得申请更换专业。

5.公派出国(境)学生在对方学校所取得的学分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公派出国(境)交流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折算后按我校学分对待。

6. 公派出国(境)学生在外交流学习期间需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及所在学校的校规,并自觉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

六、职能分工

1.分管校长负责协调相关项目的实施。

2.外事处(港澳台办公室)负责对外联络,制定交流计划,协助办理签证及与交流有关的其他工作。

3.教务处负责学分的转换和认定,并负责保留在校学籍的协调工作。

4.计财处负责学生公派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经费的预算与管理。

5.学生处负责派出学生的资格审核,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资助等相关工作。

6.学院负责推荐学生,做好公派出国(境)学生的行前教育,并与学生在留学期间保持书面联络,听取学生的留学汇报,并及时掌握其留学期间的动态,同时学院应全面配合接受对方学校派遣的交换留学生及相关工作。

七、经费

1.公派公助出国(境)的学生需缴纳出国(境)期间的本校学费和住宿费。对方交流到我校学习学生学费与住宿费由我校承担。

2.学校设定学生公派出国(境)奖学金,其中一等奖10000元人民币,二等奖5000元人民币。凡是符合出国(境)交流学习的申请对象均可申请(学生公派出国(境)奖学金由学校和学院共同承担);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向学生处申请发展性资助(金额5000至10000元人民币)。

3.办理护照、签证的费用及国(境)内外旅费由学生自理。交流学生必须购买国(境)外额外伤害及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保险相关费用由学生自理,学校不承担交流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的其它费用。

4.学校鼓励公派出国(境)学生申请国(境)外奖学金。

八、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有权利申请作为交流学生的候选人。

2.学生有权享受公派学生交流有关协议的优惠条件并有义务遵守有关规定。

3.学生有义务遵守接受方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接受方学校的规章制度。

4.学生有义务在国(境)外努力学习,完成预定的学习计划,并按期回校。在外学习期间,每2个月向学生公派出国(境)协调小组及所在学院报告一次学习情况。

九、滨江学院本科生可参照以上实施意见执行。

浙江中医药大学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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